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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享受东北振兴有关政策已明确

 
 

近日,国务院责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就自治区政府报送的《关于给予内蒙古东部地区政策支持的请示》给予商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厅[2008]1151号文件函复,同意内蒙古东部地区享受增值税转型和豁免企业历史欠税政策,分离企业办社会、处置金融不良资产、对外开放等方面政策问题可按国家已出台政策规定按程序申请办理,资源型城市转型、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等政策问题将在今后工作中给予统筹考虑。

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我市卸掉历史包袱,增强财政实力,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和投资环境,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从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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