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职能介绍 领导成员 内设机构 政策法规 发展规划 工作目标 办事指南 办公自动化
  现在的位置:工作动态 >>> 全区创业投资工作座谈会在鄂尔多斯市召开
 

全区创业投资工作座谈会在鄂尔多斯市召开

 
 

6月13日全区创业投资工作座谈会,在鄂尔多斯市召开。会期两天。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安俊义,发改委服务业处长那艳茹,副处长张广收、吴铁林,各盟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服务业科长,还有20家创业投资企业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自治区发改委安主任、那处长分别就这次座谈会议的必要性、我区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情况和加强创业投资企业的重要意义做了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思路。

会议上服务业处吴铁林副处长重点讲解了有关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操作细则和政策等,归纳其主要以下内容:

一、内蒙古自治区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注册设立的、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组织。

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内蒙古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

三、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

(一)创业投资业务。

(二)代理其它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三)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四)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五)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四、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在2005年11月15日《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前完成工商登记的,可保留原有工商登记名称,但经营范围须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二)遵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程序,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投资运行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业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四)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五、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策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3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企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它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六、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檔:

(一)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二)工商登记檔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

(四)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七、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八、自治区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资金。

目前,全区已有5家创投公司获得自治区备案,另15家创投企业正在备案申请(这些创投企业分别坐落在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东部地区是空白。创办创投企业是企业融资和增加创新能力的一个有效途径,下一步我们积极努力,争取1-2家企业具备创投企业条件。

 
 

 

   

 

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 蒙ICP备06005766号

::::::::| 本站介绍 | 联系方式 | 加入我们 |::::::::
制作: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科      电话:0475-8234813        E_mail:hxf@public.hh.nm.c
n